浦政告〔2017〕29号
mobile48365-365
关于公布《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
(金狮湖保护与开发工程二期)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4〕第14号公告)和《浦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浦政发〔2017〕22号)等有关规定,《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金狮湖保护与开发工程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书面意见237份、电子邮件3份,意见主要集中在被征收房屋基准价偏低、产权调换比例不合理、临时安置费低、安置房基准价高、以容积率计算补偿价格不合理等方面。现根据反馈意见,将修改完善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金狮湖保护与
开发工程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mobile48365-365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