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至2016年度mobile48365-365
文艺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mobile48365-365办公室关于印发mobile48365-365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13〕58号)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5至2016年度政府文艺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mobile48365-365文艺奖评奖办法》(详见附件1)的评奖条件和创作积分量化评定标准,先进行个人自评。
二、达到单项奖或特殊成就奖创作积分要求的,填报《2015至2016年度浦江县政府文艺奖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作作品理论文章(或作品)应送交原作或复印件,活动材料应附上照片或光盘。
三、材料申报:县文联各协会会员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协会,其他社会人士申报材料可直接提交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科(联系电话:84116009)。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附件:1.《mobile48365-365文艺奖评奖办法》(浦政办发〔2013〕58号);
2.2015至2016年度浦江县政府文艺奖申报表。
mobile48365-365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mobile48365-365文艺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政府文艺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文学艺术领域最高荣誉奖励,旨在传承和弘扬浦江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当代文学艺术创作,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二条 政府文艺奖采用积分达标申报制度。凡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促进和繁荣我县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县文艺工作者,在每届评审年度内有较高质量作品发表或获奖并达到申报积分标准方可申报或组织推荐。
第三条 政府文艺奖设单项奖、特别成就奖。单项奖设文学、书法、美术、戏剧、摄影、音乐、舞蹈、曲艺、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理论和民间艺术十二类。
第四条 单项奖申报。首次申报两年内文艺创作积分需达500分,其中国家级积分要达300分。获奖后再次申报逐次提高国家级积分200分,即第二次申报国家级应达500分,第三次申报国家级积分应达700分,以此类推。申报或推荐时应交创作积分自评表,创作作品理论文章(或作品)原作及复印件,活动材料应附上照片或光盘。
(一)积分量化评定标准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书籍计300分;国家级文艺书籍、报刊发表作品计200分,非文艺类专业书籍、报刊发表作品计100分。国家级单位主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根据《浦江县政府文艺奖国家级作品分类参照细则》制定的第四类为标准计分进行逐增逐减。获一等奖再加300分,二等奖再加200分,三等奖再加100分,其它奖及入展或入选的作品都以基础分计分。国家级文化艺术理论文章发表计300分,获奖加计150分。获国家级“文学艺术十大奖”的根据相应奖级加计100分。商业性展览、比赛等减计100分。
2.省级出版社出版文艺书籍计150分;省级文艺书籍、报刊发表作品计100分,非文艺专业书籍、报刊发表文艺作品计50分。省级单位主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获一等奖计250分,二等奖计150分,三等奖计80分,其它奖类计50分,入展或入选计30分。省级文化艺术理论文章发表计200分,获奖的加计100分。
3.申报中同一门类的作品和文艺理论可合并计分。
4.同一作品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按人数计平均分。
(二)级别划分的标准
1.国家级指的是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学会出版社的出版物(如人民文学、中国书法、中国美术、大众摄影等)及赛事活动(如文华奖、群星奖、百花奖、兰亭奖、梅花奖、荷花奖、山花奖、金像奖、金鹰奖等)。
2.省级指的是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各文学艺术协会的出版物及赛事活动,包括国家其他各部委举办的赛事。
3.出资发表的文艺作品及宣传、资料性作品不在记分范围。
4.联合举办的按其中举办单位艺术系列最高级别界定。
5.同一作品(或同一内容)多处发表或获奖,以最高级别确定分值。
6.境外举办的视实际情况评定。
第五条 特别成就奖申报者须获政府文艺奖单项五次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德艺双馨;2.社会影响好;3.文学艺术界有较高认可度。获特别成就奖后个人不再申报政府文艺奖。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本奖的评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负责评奖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政府文艺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采用初评和终评两级评审制。
初评按艺术门类分别由县各协会组织实施;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理论和民间艺术由县文化局组织实施。协会初评时,应提前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并由评委会派人参加,终评由县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初评小组成员由各协会及实施单位按专业提出名单,报县评审委员会审定聘任。各初评小组负责本艺术门类评奖人员的推荐提名。各初评小组要规范初评程序,坚持正确导向,注重质量,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并向县评审委员会提交初评情况的详细报告。
第八条 初评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监督和把关,各门类可推荐不多于5名参加终评。终评时参会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实际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者获政府文艺奖。
第九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有关纪律和徇私舞弊者,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评委本人或直系亲属如有申报,该评委应回避。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国家级出版社名录
A.全国性的专业出版社:
1.人民出版社;2.人民文学出版社;3.高等教育出版社;4.科学出版社;5.人民邮电出版社;6.商务印书馆;7.中华书局;8.机械工业出版社;9.电子工业出版社;10.中国农业出版社;1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2.人民卫生出版社;1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4.化学工业出版社;15.石油工业出版社;16.法律出版社;17.国防工业出版社;18.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经济管理出版社;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1.中国电力出版社;2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3.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4.经济科学出版社;25.三联书店;26.地质出版社;27.海洋出版社;28.气象出版社;29.冶金工业出版社;30.作家出版社;31.人民体育出版社;32.中国文联出版社;33.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34.兵器工业出版社;35.航空工业出版社;36.语文出版社;37.人民音乐出版社;38.中国计量出版社;39.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40.地震出版社;41.军事科学出版社;42原子能出版社;43.中国文学出版社;44.宇航出版社;45.外国文学出版社;46.外文出版社。
B.大学出版社:
1.清华大学出版社;2.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3.北京大学出版社;
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复旦大学出版社;6.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7.浙江大学出版社;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