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JD00-2017-0011
mobile48365-365文件
浦政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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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现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价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地区片划分
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等级。
一级: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所属社区及各行政村。
二级:黄宅镇、白马镇、郑家坞镇、郑宅镇、岩头镇范围内各行政村。
三级:杭坪镇、檀溪镇、前吴乡、花桥乡、虞宅乡、大畈乡、中余乡范围内的各行政村。
三、区片价标准
根据区片等级和所征土地类别不同,确定综合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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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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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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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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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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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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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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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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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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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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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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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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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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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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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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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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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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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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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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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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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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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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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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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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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苗补偿费
征收一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1万元补偿,征收二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3000元补偿。青苗补偿费实行包干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按青苗实际种植情况实行差别补偿,不得按土地面积平均分配。特殊经济作物不再另行安排补偿费。
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施行,《mobile48365-365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浦政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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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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